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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販賣業者輔導成果

依據前行政院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公告之「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只要有提供內用座位及一次用紙餐具(包括以紙加工製成之平板容器,如盒、蓋、盤、托盤、速食容器、免洗餐具),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且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自110年10月1日起即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持續確認轄內店家紙餐具回收設施設置情形,今年度針對新開業及疫情期間暫停內用的業者持續進行現場輔導,統計至112年9月30日止,共新增126家業者列管為紙餐具循環友善店家,由查核人員現場輔導業者設置具可分類、堆疊的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回收設施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輔導業者於店內張貼宣導文宣,加強向民眾宣導回收之觀念,以減少垃圾之產生量及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同時針對紙餐具回收交付對象進行輔導,避免分類後的紙餐具成為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