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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物變賣方式

依據環境部94年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政策,垃圾分三類:一般垃圾、廚餘及資源回收物。其中,資源回收物由市府環保局統籌28區辦理資源回收變賣,目前本市資收變賣方式係將本市28個行政區分為8個項次(如下)辦理,共分為16大類,玻璃類、紙類、紙容器類、綜合料類、循線綜合料、金屬類、雜項類、輪胎類、塑膠瓶罐類、其他塑膠類、包裝用發泡塑膠類、家電資訊物品類、食用油類、農業及特殊環境用藥塑膠容器類、新北市循環教育基地與二手舊衣等,由環保局統籌以分項次分類別的發包方式辦理公開標售,開標時以自由市場機制由各投標廠商比價,出價最高者得標。

運作說明

本局8個項次標售分項如下:

1. 汐止區、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

2. 林口區、八里區、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

3. 新店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

4. 土城區、樹林區、三峽區、鶯歌區。

5. 新莊區、泰山區。

6. 中和區、永和區。

7. 三重區、蘆洲區、五股區。

8. 板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