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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用飲料杯減量

回收獎勵金

連鎖體系品牌及回收獎勵金標示之一次用外帶飲料杯至其所屬門市回收者,每2個應兌換回收獎勵金。

減量計畫

指定飲料販賣業者應向主管機關提報「源頭減量計畫書」並於同意後可不實施回收獎勵金,但仍依計畫書實施相關減量計畫

  • 現金回饋:購買之飲料容量650毫升(含)以上,每杯至少折價2元,以下至少折價1元;或飲料售價9折。
  • 集點優惠:購買1杯飲料集1點,集滿至多10點可兌換或折抵至少30元之店內商品。
  • 飲料加量:如以中杯飲料價格購得大杯飲料,中杯與大杯飲料之價差至少2元。
  • 其他。

新北市執行方式

本市配合行政院環境資源部100年1月4日訂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針對指定飲料販賣業者提報「源頭減量計畫書」進行稽查,除了強力稽查外,本市為了減少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使用量,更輔導未受列管對象也能以現金回饋等優惠方式提高消費者自備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