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輪胎的處理及再利用方式
前廢輪胎處理原則係以國內處理為優先,若國內處理能量無法有效解決廢輪胎產生問題,則再考慮境外輸出。國內處理方式包括
機械磨粉
廢輪胎經磨粉後,作為建材及橡膠製品之原料,包括廢輪胎製成之水泥磚、地磚或相關建材之替代製品,及橡膠粉、再生膠及其他相關橡膠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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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廢輪胎的機械磨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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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廢輪胎經磨粉後,可再製成地墊等相關產品。
熱裂解
在高溫缺氧的狀況下,將廢輪胎加熱分解成油品、碳黑及可燃氣體(瓦斯),並回收鋼料等資源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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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廢輪胎熱裂解處理之裂解爐設備。
輔助燃料
提供具有窯爐之水泥工廠、具有汽電共生設備之電廠、具有蒸汽設備之紙廠等作為產生能源之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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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廢輪胎經磨粉處理後作為相關工廠輔助燃料用。
原型利用
包括作為人工漁礁、土木工程、隧道工程、碼頭工程、農(園)藝用途、娛樂設施等,但需再行考量其使用方式是否造成環境問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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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廢輪胎熱裂解處理之裂解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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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廢輪胎用於彰化京湖漁港防砂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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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廢輪胎用於雲林古坑堰塞湖攔砂霸工程。
原始資料來源: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moenv.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