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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的處理及再利用方式

前廢輪胎處理原則係以國內處理為優先,若國內處理能量無法有效解決廢輪胎產生問題,則再考慮境外輸出。國內處理方式包括

機械磨粉

廢輪胎經磨粉後,作為建材及橡膠製品之原料,包括廢輪胎製成之水泥磚、地磚或相關建材之替代製品,及橡膠粉、再生膠及其他相關橡膠製品。

  • 1. 廢輪胎的機械磨粉過程。

  • 2. 廢輪胎經磨粉後,可再製成地墊等相關產品。

熱裂解

在高溫缺氧的狀況下,將廢輪胎加熱分解成油品、碳黑及可燃氣體(瓦斯),並回收鋼料等資源物質。

  • 1. 廢輪胎熱裂解處理之裂解爐設備。

輔助燃料

提供具有窯爐之水泥工廠、具有汽電共生設備之電廠、具有蒸汽設備之紙廠等作為產生能源之原料。

  • 1. 廢輪胎經磨粉處理後作為相關工廠輔助燃料用。

原型利用

包括作為人工漁礁、土木工程、隧道工程、碼頭工程、農(園)藝用途、娛樂設施等,但需再行考量其使用方式是否造成環境問題而定。

  • 1. 廢輪胎熱裂解處理之裂解爐設備。

  • 2. 廢輪胎用於彰化京湖漁港防砂堤工程。

  • 3. 廢輪胎用於雲林古坑堰塞湖攔砂霸工程。

 

原始資料來源: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moenv.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