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
為避免遭破損的廢燈管(泡)的玻璃刺傷,或汞蒸氣外洩產生危害,如不小心打破燈管(泡),應將破損燈管(泡)及其碎片、螢光粉以緊閉之容器(如密封袋、玻璃罐或密閉桶)密封包裝好後單獨交付回收。
尿布屬不可回收之一般垃圾,應購買並放入專用垃圾袋中,始可交付垃圾車收運。
養成良好的習慣,就是表達對環境維護的最大善意。
從手電筒、電動玩具、 隨身聽、電子鐘......取下的廢乾電池,不要扔進垃圾桶!
找一個空盒、空罐存放用完的廢乾電池,累積到一定數量時,就可以拿到以下的廢乾電池的回收點去回收:
- 資源回收車(與其他回收物分開單獨交付回收)
- 社區、學校的回收點
- 超市、量販店
- 連鎖藥妝店
- 連鎖超商
- 無線通訊器材行
- 照相沖印店
- 攝影器材行
有這麼多的回收管道,只要有心,一點都不難!
可回收的照明光源包含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即一般所謂的省電燈泡,其形狀包括球形、U形及螺旋形等)、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2.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及高強度照明燈管(HID)等。
舊衣可回收,無需購買專用垃圾袋即可交付清潔隊清運,或投入舊衣回收箱;雨傘之金屬部分可回收,傘布則不可回收,可自行先分類或交給清潔隊處理;鞋子則非屬回收物,須購買專用垃圾袋並使用,才可交付清潔隊收運,另外建議也可拿至二手物交換市場、跳蚤市場交換,您的垃圾或許可以成為別人使用的資源!
除複合材質(如冷凍食品包裝袋、零食包裝袋、泡麵餅乾包裝、飲料外帶杯封及膜)、PVC材質(一般型與一及棉被床組寢具外包裝)之外,皆可回收;而內盒為塑膠製成的平板容器,也可回收。
- 量販店業
- 超級市場業
- 連鎖便利商店業
- 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
- 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
- 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
- 攝影器材零售業販賣業
- 學校、社區的乾電池回收點
凡各大藥廠於廠內使用玻璃容器裝填藥粒(粉、液),該類藥品屬成藥、醫師藥劑師指示藥品者(僅限藥廠售出),環境部已公告從99年1月1日起回收,這類的玻璃空瓶,可透過當地資源回收日,分開單獨交付資源回收車回收處理,亦可洽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於「環境部資源回收網→回收處理業→回收處理業查詢」查詢回收商資訊。
各類型乾電池含不同種類的重金屬,如汞、鎘等,如果不加以回收處理,可能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間接為人體吸收造成健康受損。此外,乾電池亦含有可回收再利用的鐵、錳、鋅、鈷、鋰、鎳、鎘等金屬,可作為原料使用。
這部份仍要請店家做好一般垃圾分類。
購買新機(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時,交由販賣業者免費廢四機逆向回收。
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可直接電話洽詢清潔隊,並約定時間、地點後,在約定時間前,將電子電器物品搬至約定地點放妥 (不妨礙交通安全或環境污染),不需付費,清潔隊會於約定時間前往清運。
透過環境部資源回收專線 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查詢資源回收業者聯絡資料或相關問題諮詢服務,亦可透過資源回收網 → 回收處理業登記專區 → 回收、處理業查詢查詢回收、處理業者資料,請其協助回收。
塑膠、保麗龍、玻璃等廢棄物如能妥善回收處理並再生為二次料,可減輕垃圾掩埋場及焚化爐的負荷,延長其使用年限,且將具資源性的垃圾加以再生利用,可減少資源耗竭速度。
前項各類之資源回收流程及其經濟效益,簡述如下:
- 廢塑膠類:各類廢塑膠瓶經回收後,由回收商分別打包壓縮及載往再生處理廠,經過粉碎、清洗、脫水等過程後,可做為塑膠的二次原料其中PET材質﹙寶特瓶﹚可製成聚脂纖維,亦可製成塑膠製品,如假髮、拉鍊鋸齒、包裝盒﹙文具L夾﹚、填充棉、不織布等;其餘材質如PVC、PE、PP、PS等,則需再送到造粒廠,經造粒後製成二次塑膠原料再製成各式塑膠產品。
- 廢保麗龍:保麗龍免洗餐具經由回收人員定點定時收集至回收廠,經過分類篩選、打包後送交處理廠再生處理,可作為各種以聚苯乙烯為原料之塑膠製品,如錄影帶匣、汽車用緩衝材、花盆、文具等。
- 廢玻璃類:廢玻璃瓶經分類、分色、清洗、除異物、調整粒度等處理程序後,可再製成玻璃容器或玻璃珠、工藝品、玻璃纖維等產品。此外,廢玻璃粉碎後,將玻璃粒摻於路面面層的瀝青混凝土中,可替代細粒料作為路面底層或基層之瀝青混凝土的填充材。
為避免燈管(泡)破損,民眾於裝設或拆卸燈管(泡)時,建議戴上橡膠手套,可減少因抓握不牢導致燈管(泡)墜落機率。此外,應旋轉燈管(泡)的金屬燈帽或塑膠底座,避免直接旋轉玻璃燈管或過度用力造成燈管破裂。更換下來的燈管(泡)可放入新品的紙套(盒),減少因碰撞或貯存時相互撞擊可能造成的破損。貯存容器應選擇堅固、耐用、不易傾倒且可重複使用的材質,如塑膠置物箱,並於容器中放入些許緩衝材質(如氣泡袋、保利龍)避免破損。貯存容器應放置於室內,避免置於走道或孩童可拿取的地方。廢燈管(泡)可送至清潔隊資源回收車、照明光源販賣業者、回收商進行回收,並儘量縮短家中貯存時間,因貯存時間越長,破損機率越高。
環境部於95年4月17日公告修正「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將光碟片及行動電話納為「資源」,即日起家中不要的廢光碟片和行動電話,必須分類為「資源」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不可混入垃圾中丟入垃圾車,若經清潔隊勸導後仍執意丟入垃圾車中,將被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
廢照明光源因含資源物質(玻璃、塑膠及金屬)及微量的汞(含汞照明光源有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球形、U形及螺旋形)、緊密型螢光燈管及高強度照明燈管(HID)等5類),且一般家戶使用量大,為再利用資源及避免環境污染,故須回收處理。
單只大於1公斤的電池,如工業用的鎳鎘電池,因為不是環境部公告應回收的乾電池,需委託合格的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
目前碳粉匣並非公告回收項目,若有空碳粉匣需回收可洽詢各碳粉匣製造商協助回收。
由於廢鋁箔包、紙盒包及廢紙餐具其上浸蠟處理或塗佈塑膠膜、鋁箔,較一般廢紙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份,需要較長的散漿時間及過濾處理。
鋁箔包與紙盒包回收方式:
建議民眾將飲用完之鋁箔包及紙盒包容器取出吸管後,倒空內容物,將其壓扁,依照不同場所配合下列回收管道做資源回收:
- 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在家裡從事資源回收工作,可依照當地清潔隊訂定的分類方式及回收時間,配合回收工作,將鋁箔包、紙盒包分開收集,勿和舊報紙或其他廢紙混合。
- 公共場所回收點:可配合販賣場所(超商、超市、量販店、藥粧店、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車加油站包裝飲料販賣業等)將其投置於資源回收筒或交由店員回收,或公共場所所設置的資源回收筒。
- 回收商:如果所處的場所是有組織的單位,如社區、學校或機關團體等,可成立自發性組織,並將完成回收分類之資源垃圾交由回收商回收。
鋁箔包與紙盒包處理方式:
經回收分類後之廢鋁箔包送至國內紙廠(處理機構)進行再生處理,經處理機構進行散漿處理等程序,可回收紙纖維。其紙纖維再經由抄紙等程序可製成再生紙品(如瓦楞紙箱之芯紙)。
至於紙廠不能使用的鋁箔和PE部份,其處理方式依目前各處理紙廠的設備或狀況而有所不同,有些工廠具有汽電共生設備,此部份可轉變為輔助燃料,可協助焚化爐運轉,另外所產生廢渣及污泥,則儲存累積至足夠數量後,再送往掩埋或焚化處理。
紙餐具回收處理方式:
廢紙餐具為免洗餐具之一種,因紙餐具中通常含有PE薄膜及油脂等雜質,需要較長的散漿時間及過濾處理,有時為增加PE薄膜與紙纖維的有效分離,還會另外做加溫處理。經食用完後之免洗餐具通常都沾有油膩,為利後端回收處理作業,提高回收再生品質,建議先將免洗餐具去除殘渣後,以餐巾紙擦拭油污或進行簡單之清洗,於資源回收日交由清潔隊回收。
為利後端回收處理作業,提高回收再生品質,建議民眾廢鋁箔包、紙盒包及廢紙餐具可分開收集,勿和舊報紙或其他廢紙混合。
汽車擋風玻璃不回收,但一般破碎的玻璃用報紙包一包仍屬於可回收的部份;紙碗可回收,瓷碗不可回收。
電視機、洗衣機(不含單槽脫水機)、電冰箱、電風扇及冷、暖氣機。
電腦屬家電類(四機一腦)回收物,民眾可於每星期一、二、四、五、六攜出交由環保局夜間清運線上資源回收車回收(回收前請記得刪除相關個人資料)。
亦可透過以下管道,且無需付費:
- 電洽本局各區清潔隊派員前往清運)「環保主題區」
- 電洽行政院環境資源部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
- 送交回收業者
- 經由電腦販賣點逆向回收方式
目前環境部登記列管之回收商可至該署網站(http://61.30.24.126/internet/epa_serch/index_serch.htm)「環保主題區」→「資源回收網」→「回收業者專區」→「回收業查詢」
以化學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組裝前單只(CELL)重量小於一公斤,密閉式之小型電池,包括一次(PRIMARY,不可充電)電池及二次(RECHARGEABLE,可充電)電池,若以形狀區分,包括筒型(圓筒及方筒)、鈕扣型(BUTTON CELL)、及組裝型(BATTERY PACK)。但不包括鉛蓄電池及需另行添加電解液或其他物質始能產生電能者。一般所謂1號、2號、3號、4號、9V、手機用、筆電用電池及手錶用的鈕扣電池等等,都是應回收的乾電池。
鋁箔包屬可回收之資源,無需使用專用垃圾袋,即可交付清潔隊回收;另原子筆部分需將其塑膠與筆心部分分開 ,原子筆屬塑膠部份可回收;洋芋片、乖乖或康寶濃湯等包裝袋,屬不可回收複合材質,這類包裝要使用專用垃圾袋方可交付清潔隊收運。
目前已公告回收的廢資訊物品計有八項,分別為筆記型電腦、監視器(包括CRT及LCD)、主機板、硬碟、電源器、機殼、印表機、鍵盤(使用於電腦週邊之輸入設備,但不包括數字鍵盤),原則上凡屬個人使用之電腦均可循回收體系加以回收。
依96年6月25日環署廢字第0960046237號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相關規定,保麗龍(發泡PS)免洗餐具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該類容器經使用廢棄物後,應由回收體系進行回收,進行後續處理再利用。
目前環境部公告應回收之廢資訊物品為:主機板、硬式磁碟機、機殼、電源器、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監視器(包括CRT及LCD)及鍵盤,其於回收過程中不得有拆解之行為。主機板、電源器、硬式磁碟機與機殼皆可單項進行回收。但廢資訊物品之事業廢棄物,如:工廠下腳料或不良品,依法則應由製造工廠自行負責清理,不可循回收管道進行回收。
燈管(泡)不是玻璃,應將廢燈管(泡)與廢玻璃類分開回收及貯存。
請將衛生筷及塑膠湯匙置於專用垃圾袋隨垃圾車丟棄。
點滴瓶非環境部公告回收物品。若為一般家庭所產生,可透過當地清潔隊,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處理;若為事業單位所產生之點滴瓶,需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業者進行處理。
家中舊報紙、紙盒等廢紙,可賣給回收商,或用繩子紮好,在資源回收日時交給清潔隊員。
但如果是社區、辦公室做回收,可以進一步用四個紙箱,把廢紙分為白紙類、混合紙類、報紙類及牛皮紙類等四類分類回收,可以賣得比較好的價錢,分類後的廢紙利用價值也比較高。
但請記得,若是紙上有油漬、塑膠覆膜,或是複寫紙、蠟紙、摻有其他成分如金屬的合成紙、用過的衛生紙、紙尿片,都是不能再生的,不要混入可回收的廢紙中。
代表名稱 | 代表種類 | 再製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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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類 | 筆記書紙、電腦報表紙、白信紙、便條 | 文化用紙、廁衛用紙 |
混合紙類 | 雜誌、書籍、影印紙、傳真紙 | 文化用紙、紙板 |
報紙類 | 報紙、電話簿 | 新聞紙、紙板 |
皮紙類 | 牛皮紙袋、紙盒 | 工業用紙 |
可回收的廢乾淨塑膠袋指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 、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 、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單一塑膠材質之購物用提袋及包裝袋(不含複合性材質),且其袋內外不得含有固體雜質及油脂,並需要單獨交付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