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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管制對象及相關規定
(1)指定產品:

糕餅禮盒、化粧品禮盒、酒禮盒、加工食品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

(2)指定產品之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 包裝體積比值1以下。
  • 包裝層數糕餅及電腦著作光碟程式為三層以下、化粧品酒或加工食品二層以下。
(3)相關資訊詳見:或行政院環境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網站
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

依據行政院環境資源部95年6月9日「限制使用免洗餐具」公告規定,管制對象為:

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業、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

其中,公、民有市場、夜市內之餐飲性攤商(鋪、販)不在此限。此乃由於環境部為避免造成民眾太大不便,所以採用「分階段、分對象」方式,漸次實施限制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對象

自107年1月1日起,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從原本7大類新增至14大類,包括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藥粧/美粧/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及西點麵包店業。上述限制使用對象不得免費提供「任何厚度」及「任何塑膠材質 (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之購物用塑膠袋,違反規定之業者,第1次施以勸導,第2次起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之罰緩。

另依環境部擴大限塑公告規定,本市轄內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及連鎖便利商店業等3大類業者,僅能販售可當本市專用垃圾袋的「環保兩用袋」,購物使用後可盛裝垃圾排出。

若您發現前述業者有違規情形可致電1999或(02)29532111,本局將即時派員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