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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0月1日新制上路,新北環保局現場確認業者紙餐具回收設施設置情形

    行政院環境資源部公告之「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110年10月1日正式上路,依依定只要有提供內用座位,並以紙餐具盛裝餐點的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就必須裝設具可分類、堆疊的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回收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回收後的紙餐具則應交付回收業者,若業者未依規定設置,將依廢棄物清理法以新臺幣6至30萬元罰鍰。

    新北市環保局,從109年起即就法規內容對業者進行輔導迄今已輔導轄區489家業者完成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法規上路第一天,環保局除針對列管業者進行現場訪查,並再次提醒因疫情而暫時未開放內用的業者,後續若開放內用,仍屬依規定完成設置,環保局也持續追蹤業者開放內用後設置情形,以落實紙餐具回收政策。

    環保局重申,若業者對於「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內容有任何疑慮者,請至新北市資源回收資訊網(https://recycle.ntpc.gov.tw/Article/Content/94)點選「資源回收」→「紙餐具回收設施專區」,可查詢相關法規資訊及宣導文宣,亦可直接洽詢02-29532111轉4005劉小姐或(02)89539588轉11蘇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