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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報廢流程

車籍資料報廢

麻煩取下您的(機車1面/汽車2面)車牌,連同車主的身份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車體拖吊報廢

在完成監理站車籍報廢手續後,洽合法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回收事宜,回收業者名單可透過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瀏覽資源回收網頁( https://recycle.moenv.gov.tw/)或「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搜尋合格回收商。在車體拖吊的同時,回收商會向您確認車籍資料,核對車主證件、車體及車籍是否相同(如一併申請報廢車籍,需將車牌交由回收商繳回監理站),待收到廢車回收簡訊後,確認是否已完成車籍報廢,透過簡訊連結線上申請,約3週後即可收到獎勵金;目前廢汽車車齡10年以上(含)每輛可申請新臺幣1,000元,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含)可申請新臺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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