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免洗餐具
管制內容
- 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
- 95年6月9日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內用飲食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
- 108年8月8日新增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餐廳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由各地方政府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實施日期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發文。
- 新北市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109年1月1日起實施。
- 新北市量販店109年5月1日起實施。
- 112年6月29日將生物可分解塑膠納入管制。
排除規定
- 一、下列塑膠類材質之製品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 杯蓋、杯座及紙杯之封膜
- 碗蓋
- 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 二、下列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非屬本公告所定塑膠類免洗餐具:
- 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之免洗餐具,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該免洗餐具整體重量扣除蓋子重量後之百分之十以下者
- 以完全生物可分解材質製成之免洗餐具
- 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不包括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為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及防止疫情擴散,得同意轄區內之部分或全部政府部門、公立學校、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一定期間內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並於同意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區域性缺水或發生傳染病
- 限制使用對象因清洗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清洗餐具,且於無法清洗餐具之原因發生後三十六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之申請
- 前款第一目缺水或傳染病情形,範圍已跨及數地方主管機關管轄區域者,得逕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新北市執行方式
本府有感環境污染、資源耗竭與溫室氣體效應對市民頭家生活環境嚴重污染,遂於本(97)年4月1日起由本府行政大樓帶頭示範實施全面禁用免洗餐具,會議便當更推廣使用鐵便當盒替代一次性紙便當盒,爾後逐步推廣至本市各級機關及學校。藉由推行本政策減少使用一次性產品、並養成自備環保餐具之良好生活習慣,共同為永續環境努力。
另為減少一次用免洗餐具使用量,本市配合行政院環境資源部108年8月8日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於108年8月23日邀請本市轄內各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辦理「新北市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研商會」,且持續輔導於其場域內限制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自109年1月1日起於本市各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加強稽核,並自109年5月1日起也於本市各量販店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