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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塑膠袋

管制內容

自95年6月開始規定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業等7大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排除規定

  • 直接盛裝藥品的袋子。
  • 藥袋(有用藥注意事項)。
  • 洗衣店之衣物防塵包裝袋。
  • 盛裝生鮮、食品的袋子。
  • 鮮區(裸賣):應告知消費者該塑膠袋係專供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所用,且不得多層包裝。(91年11月8日環署廢字第0910075284號函 )。
  • 直接盛裝生鮮。
  • 不織布製成提網。
  • 不織布製成提袋。

新北市執行方式

為減少購物用塑膠袋使用量,本市自102年起與量販店合作推出兼具購物袋及專用垃圾袋功能的15公升「環保兩用袋」,且於103年也推出5公升及10公升「環保兩用袋」,並與正隆公司合作推出「蒲公英商品萬用袋」,逕以商品外包裝作為專用垃圾袋,兼具環保及經濟效益,讓本市購物用塑膠袋使用量大幅下降。

另本市為配合行政院環境資源部106年8月15日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且於108年7月1日起生效,本市也於107年1月1日擴大限塑稽查本市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西點麵包業,讓本市成為不塑城市。

14類場所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