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吸管
- 管制內容
自108年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連鎖速食店、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 排除規定
- 經認定符合行政院環境資源部公告之環保標章規格準項目「生物可分解塑膠」,並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
- 工廠出場已附有吸管之商品。
- 替代方式
- 直接飲用。
- 替代材質吸管:紙吸管、不鏽鋼吸管、玻璃材質吸管、竹吸管、矽膠吸管等。
- 新北市執行方式
為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量,本市為配合行政院環境資源部108年5月8日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且於108年7月1日起收效,本市於108年6月6日邀請本市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辦理2場「新北市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說明會」,本市自108年7月1日起針對本市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加強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