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禁用塑膠微粒
管制內容
中華民國107.1.1起不得製造、輸入含塑膠微粒產品。
中華民國107.7.1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產品。
※塑膠微粒:指粒徑範圍小於五公釐,做為人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之固體塑膠顆粒,其材質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
管製品項
- 洗髮用化粧品類。
- 洗臉卸妝用化粧品類。
- 沐浴用化粧品類。
- 香皂類。
- 磨砂膏。
- 牙膏。
新北市執行方式
本市配合行政院環境資源部106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且於107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輸入含塑膠微粒產品;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產品,本局於107年7月1日加強稽查本市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目前本市管制對象總計約5,000家。